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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既然已經發生,被打亂的秩序還是得恢復原狀。本來打算跟保母終止合約,女兒自己帶,錢可以省下來。但是先生希望先照原定計畫,沒有孩子牽絆,我才能專心找工作。

接到公司裁員通知應該是98年1月22日左右,即將要過農曆新年。年後正巧保母的婆婆生病住院,無法專心陪伴女兒,所以這段期間我還是自己照顧。98年3月9日,女兒又開始給保母。

時間一天一天過去,保母常常會問我『工作找到了沒?』,偶爾也會說,『你當初就不應該請育嬰假,小孩給人家照顧就好了,結果現在沒工作了』『現在工作真的不好找,你乾脆去考公務人員好了』

甚至連母奶的事情也說,『阿你還有在餵母奶嗎?我問過別人,都說現在這個階段(一歲)的母奶已經不營養了,趕快斷一斷,小孩才不會那麼黏』

保母其實是個好人,這些話應該也是無心,但聽在我的耳裡,每一句都是刺,扎扎實實地往我心裡刺。

我,錯了嗎?

希望能陪伴女兒初生的成長,不惜暫停熱愛的企劃職務,我錯了嗎?
希望給女兒最好的營養。產後一個月內,因為乳腺阻塞高燒送了兩次夜間急診;又為了女兒2個多月大感冒責怪自己,於是忍受初次哺乳的痛楚,堅持在女兒3個月大時全母奶,我錯了嗎?
為什麼我這樣的心意,裁員的責任卻要由我來扛!!

我的悲傷,從這時候走向自責的深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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